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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18 10:29:25   阅读次数: 次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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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无效劳动合同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宝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