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根据公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收取、扣押居民身份证,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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